本書透過對住宅權的法律性質進行分析,澄清了人們對住宅權的模糊認識;透過對中國大陸和域外部分國家的住宅權保障法律制度的歷史變遷研究,提出國家對住宅權的法律保障不僅僅是保障住宅權的「保有」,更重要的在於國家對特定人群的居住「給付義務」,如何有效解決中低收入者及特殊人群的居住問題。
作者在本書提出住宅權需要國家公法、私法共同保障,各自擔負的任務和保障的重點不同。公法在保障公民住宅權方面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制定、執行法律法規,應有利於保障公民住宅權,二是制度層面上保障公民住宅權實現。私法承擔著雙重任務:傳統住宅權的保護和國家在住宅權實現的積極義務的重構,即需要防範的是公權力對住宅權的侵犯和對住宅權保護的不作為。最後,闡述了從憲法、公法、私法三個角度建構起中國大陸住宅權保障的實現路徑。
作者在本書提出住宅權需要國家公法、私法共同保障,各自擔負的任務和保障的重點不同。公法在保障公民住宅權方面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制定、執行法律法規,應有利於保障公民住宅權,二是制度層面上保障公民住宅權實現。私法承擔著雙重任務:傳統住宅權的保護和國家在住宅權實現的積極義務的重構,即需要防範的是公權力對住宅權的侵犯和對住宅權保護的不作為。最後,闡述了從憲法、公法、私法三個角度建構起中國大陸住宅權保障的實現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