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陸地領土包括中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臺灣島及其包括釣魚島在內的附屬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一切屬中國的島嶼。中國是南海沿海國之一,與菲律賓海岸相向;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援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87條和附件七的規定,單方面將中菲在南海有關領土和海洋劃界的爭議包裝為若干單獨的《公約》解釋或適用問題提起仲裁。2013年2月19日,中國政府明確拒絕菲律賓的仲裁請求。應菲律賓單方面請求建立的仲裁庭不顧對中菲有關爭議明顯沒有管轄權的事實,不顧中國強烈反對,執意推進仲裁,於2015年10月29日就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作出裁決,並於2016年7月12日就實體問題以及剩餘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作出裁決。中國自始堅持不接受、不參與菲律賓所提仲裁,始終反對推進仲裁程序。在仲裁庭作出兩份裁決後,中國政府均當即鄭重聲明,裁決是無效的,沒有拘束力,中國不接受、不承認。中國國際法學會作為全國性國際法學術團體,始終關注這一涉及諸多重大複雜法律問題的仲裁案,對仲裁庭所作裁決進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認為仲裁庭對於菲律賓所有訴求均無管轄權,其越權作出的兩份裁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具法律效力。為此,中國國際法學會組織團隊歷時一年多時間撰寫出對仲裁裁決的研究成果,先後有60多位在法律、國際關係、歷史、地理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參加此項工作。中國國際法學會還邀請20多位來自中國大陸、臺灣、香港、澳門和海外的專家學者,就相關具體問題予以指導和評審。本書是集體創作的成果,代表了中國國際法學界對仲裁裁決的立場。本書分為引言、正文七章和結論、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