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國規定“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部門會同安全監管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制定、調整並公佈”。2013年5月26日印發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共列出10大類132種職業病,其中,新增職業病18種,擴大3種職業病的涵蓋範圍,刪除1種職業病,對2項開放性條款進行了整合,修訂了16種職業病的名稱。目前,新增職業病診斷標準已頒佈實施,為了更好地為廣大職業病臨床醫師服務,針對發佈和實施的新增職業病診斷標準,組織有關專家編寫了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