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的仲裁法套書(共二冊) | 拾書所

比較的仲裁法套書(共二冊)

$ 2,850 元 原價 3,000
使用仲裁解決爭議的程序,早已見於古希臘與古羅馬的史蹟。歐洲人認為仲裁程序遠比民事訴訟的形成更早,且持續在發展與更新。十九世紀初開始的法典化運動,同屬對審程序的仲裁也被置於民事訴訟法內規範。我國民事訴訟法內未有仲裁的規範,仲裁程序竟然被認為屬於非訟程序,這是顯然的誤解!

十九世紀以前,所有的仲裁皆為「專案仲裁」。十九世紀初以後,商人自行設立仲裁機構受理仲裁,此後始出現「機構仲裁」。前類仲裁依照仲裁地的國內「仲裁法」,後類仲裁依照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進行其程序。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為推動國際經貿與其紛爭的處理,在國際商事仲裁的規範上,已完成了供統一「機構仲裁」適用的「模範仲裁法」與供「國際專案仲裁」適用的「仲裁規則」。這兩套立法皆是使用比較法學方法的成果。比較仲裁法的探討,也是處理國際經貿爭議的重要方法。

Brand Sli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