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對典型案例的研究分析,具體闡釋了在扶貧項目的設計、規劃、實施、監管和驗收過程中,一方面要激發目標群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參與性,增強群眾對扶貧項目的擁有感,真正實現從“要我脫貧”到“我要發展”的轉變;另一方面還要提高群眾組織化水平,要採取不同方式將帶有生產經營規模狹小、經營分散、經濟實力較弱、科技水平滯後等傳統職業特徵的農民轉變為有組織地進入市場與社會,並且能夠獲得與其他階層同等待遇的現代農民,從而激發內生動力,真正提高貧困人群自我造血、自力更生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