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下簡稱監察法),監察法是為了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而制定的法律。監察法包括總則、監察機關及其職責、監察範圍和管轄、監察權限、監察程序、反腐敗國際合作、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等9章,共69條。 制定監察法的根本目的是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 2018年3月2日,國務院發佈《快遞暫行條例,國務院發佈《快遞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為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保障快遞安全,保護快遞用戶合法權益,加強對快遞業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和其他有關法律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