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信託論》是對財政法基礎理論展開的前沿性研究,借用信託原理來解讀財政法的理論構成框架,為財政法治發展和財稅改革深化提供理論指引。《財政信託論》認為,公共財政提供者(人民)與控制者(國家)之間體現出財政信託關係的表徵,信託受託人(政府)承擔一種公共受託責任,保障人民公共需要的更大化實現是財政信託之核心目的,也是公共財政與財政法的根本價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