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高考行政法解題書 | 拾書所

這是一本高考行政法解題書

$ 531 元 原價 590
本書特色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筆者延續《行政法題型破解》的成功經驗,瞭解到當初把該書類型設定於律師司法官的讀者,對於要準備高考三四等、司法特考三四等、警察特考及地方特考的讀者,使用上都有所顧慮及畏懼,所以在此除了特別蒐集司法三四等(不含司律法研所)以外,還納入地方特考、警察特考及高考三四等考題,讓準備上開類別國家考試的讀者,能透過此書的反覆練習,增加對於行政法解題的信心。而如果使用完本書仍想多看看一些較為深入的考題,歡迎讀者多加參考筆者《行政法題型破解》一書!我們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幫助大家快速上榜!


作者簡介
周凌
台大法研所
司法官特考及格

周董
政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五版序
本書來到第五版改版,謝謝讀者支持,雖然四版再刷了4次,但到6月左右還是銷售一空,對於考前買不到此書的讀者真的很抱歉,畢竟出版社有成本管控考量,所以考前要再刷實在有一定難度,請各位讀者海涵。
這次改版加入大量的107年度各類國家考試命題,也針對前版的一些內容上的錯誤及想法的改變進行內容上的微調,如果讀者在閱讀過程中有任何疑問,都歡迎透過讀享出版社臉書或信箱反應,我將盡快回覆。而本書書名是「這是一本高考行政法解題書」,顧名思義本書本書蒐集的範圍主要是高考、地特、警特、移民行政及司法特考三四等種類的題目,就準備「非律師、司法官及法研所」的讀者都可以使用,但如果想多看看較包裝較複雜的題目,歡迎參閱另一本筆者於學稔出版社所出版的「行政法題型破解」。對於有選擇使用書籍障礙的讀者,可以大略參考筆者上述標準來選擇使用書籍。
周董、周凌 寫於2018年末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Chapter1總論
Section1行政與私法 1-2
一、行政之種類 1-2
二、公私法之區別實益 1-3
Topic1 公私法事件之區別 1-4
1.1.1 公私法關係之區別【91檢事官(三等)】 1-4
1.1.2 司法審判二元訴訟制度1【98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7
1.1.3 司法審判二元訴訟制度2【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10
【106書記官(三等)】 1-12
Topic2 行政法與私法之適用關係 1-13
1.2.1 公法上之消滅時效【9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13
1.2.2 工程受益費之消滅時效【92司法官】 1-15
1.2.3 行政行為選擇自由之限制及公法上時效【107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19
1.2.4 行政法之法源【99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21
Section2行政法基本原則-以依法行政原則為中心 1-23
Topic3 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1-23
1.3.1 依法行政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23
1.3.2 法律保留原則之內涵【93檢事官(三等)】 1-26
1.3.3 給付行政行為是否適用法律保留原則?【99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29
【92檢事官(三等)】 1-32
1.3.4 給付行政行為是否得依職權撤銷之?【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33
1.3.5 函釋違反法律保留原則【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35
Topic4 授權明確性原則 1-38
1.4 明確性原則【96檢事官(三等)】 1-38
【99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1-41
【104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41
【10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43
Section3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 1-44
Topic5 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 1-44
1.5 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97檢事官(三等)】 1-44
Topic6 信賴保護原則 1-47
1.6.1 信賴保護原則【97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47
1.6.2 土地公告徵收之信賴保護【103檢事官(三等)】 1-50
1.6.3 行政處分之撤銷【94檢事官(三等)】 1-53
Topic7 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1-55
1.7 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102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1-55
Section4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 1-58
Topic8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 1-59
1.8.1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98司特─執行員(四等)】 1-59
【106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63
【103司特─法警(四等)】 1-63
【102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64
【96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64
1.8.2 行政裁量之瑕疵1【98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65
1.8.3 行政裁量及裁量瑕疵之類型【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67
1.8.4 行政裁量之瑕疵2【103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69
【105司特─法警(四等)】 1-71
【105司特─執行員(四等)】 1-72
Section5行政法之法律關係 1-73
Topic9 特別權力關係概論 1-73
1.9 特別權力關係之救濟【102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73
【102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76
【95司特─執行員(四等)】 1-76
Topic10 突破特別權力關係類型-學校與學生之關係 1-77
1.10.1 大學自治與特別權力關係【101高考─法制(三等)】 1-77
1.10.2 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得否行政救濟?【101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80
1.10.3 高中生手機遭沒收,可否行政救濟?【104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1-82
【10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85
【9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86
Topic11 突破特別權力關係類型-公法上勤務關係 1-87
1.11 公務員遭停職之救濟【96調查局(三等)】 1-88

Chapter2行政組織法
Topic1 行政主體 2-2
2.1 行政法人之概念【100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2-2
【102調查局(三等)】 2-5
【94調查局(三等)】 2-5
Topic2 行政機關 2-6
一、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區別 2-6
2.2.1 行政機關vs.內部單位【98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2-6
【95司法官】 2-8
2.2.2 行政機關之判斷【93台大(節錄)】 2-10
二、獨立機關 2-12
2.2.3 獨立機關【103司特─法警(四等)】 2-12
2.2.4 獨立機關之主管機關【97律師(節錄)】 2-17
Topic3 管轄權 2-20
一、管轄恆定與管轄變更 2-20
2.3.1 管轄恆定原則與例外【98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20
【104高考─法制(三級)】 2-23
2.3.2 管轄權之移轉【10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24
二、委託行使公權力 2-27
2.3.3 委託行使公權力【99檢事官(三等)】 2-27
【106書記官(三等)】 2-29
2.3.4 行政委託vs.行政助手【103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2-29
【103司特─執行員(四等)】 2-32
三、職務協助 2-33
2.3.5 職務協助【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2-33
【104關特─財稅行政(三等)】 2-35【94檢事官(三等)】 2-35
Topic4 公務員 2-36
一、公務員服從義務 2-36
2.4.1 公務員之服從義務【97鐵特─人事行政(高員三級)】 2-36
【90司法官(節錄)】 2-38
2.4.2 禁止程序外接觸【102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2-40
【104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2-42
二、公務員保障 2-43
2.4.3 救濟制度【103司特─執行員(四等)】 2-43
【99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2-44
2.4.4 考績丙等及工作調整之救濟【105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2-45
【106高考─法制(三級)】 2-47
【105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2-48
2.4.5 司法懲戒與刑事處罰【107高考─法制(三級)】 2-53
2.4.6 懲戒vs.懲處【99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56
2.4.7 免職處分之救濟【101司特─法警(四等)】 2-58
【100司特─執行員(四等)】 2-59
2.4.8 免職處分前之陳述意見【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2-60

Chapter3行政作用法
Topic1行政處分 3-2
一、行政處分之定義與要素 3-2
3.1.1 行政處分之判斷【98司特─法警(四等)】 3-2
3.1.2 檢舉函復之特性【101專利師】 3-4
【103司特─執行員(四等)】 3-8
3.1.3 陳情函復之性質【98律師】 3-8【106司特─法警(四等)】 3-11
3.1.4 同意備查之性質【106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12
二、一般處分 3-15
3.1.5 行政處分與一般處分、觀念通知之區別【102專利師】 3-15
【103司特─法警(四等)】 3-18
【99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8
3.1.6 公營造物【106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19
3.1.7 行政行為之救濟【96律師】 3-22
【92檢事官(三等)】 3-24
【94檢事官(三等)】 3-25
三、重複處置與第二次裁決 3-26
3.1.8 重複處分vs.第二次裁決1
【9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26
【106上校轉任─一般行政】 3-27
3.1.9 重複處分vs.第二次裁決2【104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28
【105上校轉任─一般行政】 3-30
四、多階段行政處分 3-30
3.1.10 多階段行政處分【99檢事官(三等)】 3-31
3.1.11 傳統型雙階理論【106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33
3.1.12 修正式雙階理論【97台大】 3-36
五、行政處分之廢棄 3-42
3.1.13 行政處分廢止之損失補償【97高考─法律政風(三等)】 3-43
【103檢事官(三等)】 3-45
3.1.14 行政處分之撤銷與廢止【101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45
【101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3-47
3.1.15 附負擔之附款及廢止適用【107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3-48
3.1.16 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1【100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50
【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53
3.1.17 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2【102高考─法制(三級)】 3-54
【99司特─法警(四等)】 3-57
【100高考─法制(三級)】 3-57
3.1.18 公法上不當得利1【103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59
【105司特─法警(四等)】 3-62
3.1.19 公法上不當得利2【105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64
【105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節錄)】 3-67
【105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3-67
3.1.20 非基於行政處分給付之不當得利【106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68
六、行政處分之附款 3-70
3.1.21 行政處分之附款【100關特─財稅行政(三等)】 3-70
【100行政執行官(三等)】 3-72
3.1.22 附款之救濟1【97政大】 3-73
3.1.23 附款之救濟2【100稅務人員─財稅法務(三等)】 3-75
【101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77
3.1.24 附款之判斷【10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78
3.1.25 「有條件通過」之環評決定【101高考─法制(三級)】 3-80
3.1.26 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之具體適用【105地特】 3-83
Topic2 行政契約 3-87
一、行政契約之概念 3-88
3.2.1 行政契約關係之認定【10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89【107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92
二、行政契約之類型 3-93
三、行政契約之合法性 3-93
3.2.2 行政契約之特別合法要件【95檢事官(三等)】 3-94
四、行政契約之效力 3-96
五、行政契約之履行 3-96
3.2.3 行政契約之調整與終止【92 律師】 3-96
【105 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節錄)】 3-100
3.2.4 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效力【100 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00
3.2.5 行政契約之解除【105 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04
【105 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三等)】 3-106
六、行政契約之爭訟 3-107
3.2.6 行政契約之調整與終止【98 鐵特─人事行政(高員三級)】 3-107
3.2.7 停止特約行為之性質【100 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109
3.2.8 公立學校教師之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行政行為性質【100 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114
【100 檢事官(三等)】 3-116
Topic3 行政命令 3-120
3.3.1 都市計畫之通盤檢討與個別變更【97 檢事官(三等)】 3-121
【101 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二等)】 3-124
3.3.2 法規命令之生效要件【105 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25
3.3.3 行政規則【103 司特─法警(四等)】 3-129
【104 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131
3.3.4 行政規則之定性1【100 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32
【106 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134
3.3.5 行政規則之定性2【105 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3-135
【99 司特─法警(四等)】 3-138
【107 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38
3.3.6 解釋性行政規則對法院拘束性?【105 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139
【107 檢事官(三等)】 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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