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在制定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幾點:一是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按照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要求,鞏固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的改革成果,對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統一規範;二是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政府的人力資源市場培育職責,明確市場活動規範,綜合運用信息公示、隨機抽查、國家標準、行業自律等監、行業自律等監管手段,確保市場活力與秩序;三是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就業促進法的規定,將職業中介活動明確界定為行政許可事項,對其他人力資源服務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四是細化就業促進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進一步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