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重點揭示市級政府污染治理行為的邏輯。本書以重點城市的工業污染治理支出作為指標考察市級政府的污染治理行為,發現污染治理支出並非呈現正態分佈和漸進式的增長,而是表現長期的停滯和維持現狀並夾雜著比預期更多的間斷性的大幅度增長,呈現出一種“間斷均衡”的特徵。這意味著市級政府長期處於污染治理不積極的狀態,但有些時刻表現比常態預期更多的積極性行為。已有的理論不足以解釋以上現象,本書提出解釋力更強的分析框架――“制度結構與決策者注意力”。首先,決策過程的阻力和決策者注意力限定構成了制度結構因素,使得治理支出變化長期處於停滯或微調,甚至出現削減,同時使得環境議題不受決策者的重視和關注。其次,決策者的環保注意力是促使市級政府污染治理支出出現比預期更多的間斷性的大幅度增長的關鍵。推動決策者注意力轉移的因素與制度結構因素是相互進行著較量,來影響污染治理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