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學(第3版)》自2013年出版以來已逾5載。其間,我國經濟法學涉及的政治、經濟、社會環境以及法律制度本身發生巨大變化,許多重要的經濟法律制度經歷了修訂、刪改與填補空白的過程,把這些立法與制度及司法實踐的變化及時反映到教材中是必要的。為此,我們三位編者花了不少功夫對《經濟法學(第3版)》各自負責的部分進行了大量修訂,具體如下:
第一章“經濟法的概念”,增加了黨的十九大報告內容、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政府與市場關係”表述,並修正了司法考試改革後的相應表述。
第二章“經濟法的產生”,完善了基本理論的闡述邏輯以及文字表達,結合學界研究情況修訂了思考題。
第四章“經濟法律關係”,完善了基本理論的闡述邏輯以及文字表達,根據2012年以來《民事訴訟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新修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修訂本章所涉公益訴訟制度內容,並修訂思考題。
第五章“宏觀調控法原理”,增加“十三五”規劃綱要內容和新的案例分析。
第六章“稅收與預算法”,增加“營改增”內容,刪除了營業稅的單獨表述,增加了修改《資源稅法》的說明,並根據新法修改了《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和《預算法》的內容。
第七章“財政政策與財政法”,增加政府對農業投入的新內容和採購法實施條例內容等,並刪除國債相關失效法律條例。
第八章“貨幣政策與中央銀行法”,增加了貨幣政策工具、“利率市場化”進程、寬鬆貨幣政策、***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人民銀行維持金融穩定的職能、對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支持、改進和加強海洋經濟發展金融服務等內容。
第九章“自然資源和資源管理法”,根據2016年修訂的《水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進行了相應修改。
第十章“產業政策與產業法”,根據近年來產業政策的調整轉換,對政策的名稱及表述進行了相應修改。
第十一章“外貿與外資法”,根據國家2013年-2017年對《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修訂,修改和補充教材相關內容,修訂了思考題。
第十三章“一般市場監管法律制度”,根據我國2017年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刪除了原本屬《反壟斷法》規定的內容,同時對市場混淆行為、商業賄賂、引入誤解的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秘密、有獎銷售、商業誹謗、互聯網競爭行為等進行闡述。
第十四章“金融市場監管法”,增加IPO註冊制改革、對《證券法》的修改建議,並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多次修訂調整相應內容。
第十五章“消費者保護法”,根據****2013年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5年修訂的《食品安全法》、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7年《最高法院***關於對十二屆****五次會議第5990號建議的答覆意見》,修改和補充教材相關內容,並選用法律修訂後的新案例替換了原教材中的案例,同時對思考題進行修改。
第十六章“國有資產法”,增加《民法總則》、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和《關於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的內容,刪除四種地方國有資產監管模式的內容,改為用一句話概括表達,增加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內容。
第一章“經濟法的概念”,增加了黨的十九大報告內容、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政府與市場關係”表述,並修正了司法考試改革後的相應表述。
第二章“經濟法的產生”,完善了基本理論的闡述邏輯以及文字表達,結合學界研究情況修訂了思考題。
第四章“經濟法律關係”,完善了基本理論的闡述邏輯以及文字表達,根據2012年以來《民事訴訟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新修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修訂本章所涉公益訴訟制度內容,並修訂思考題。
第五章“宏觀調控法原理”,增加“十三五”規劃綱要內容和新的案例分析。
第六章“稅收與預算法”,增加“營改增”內容,刪除了營業稅的單獨表述,增加了修改《資源稅法》的說明,並根據新法修改了《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和《預算法》的內容。
第七章“財政政策與財政法”,增加政府對農業投入的新內容和採購法實施條例內容等,並刪除國債相關失效法律條例。
第八章“貨幣政策與中央銀行法”,增加了貨幣政策工具、“利率市場化”進程、寬鬆貨幣政策、***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人民銀行維持金融穩定的職能、對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支持、改進和加強海洋經濟發展金融服務等內容。
第九章“自然資源和資源管理法”,根據2016年修訂的《水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進行了相應修改。
第十章“產業政策與產業法”,根據近年來產業政策的調整轉換,對政策的名稱及表述進行了相應修改。
第十一章“外貿與外資法”,根據國家2013年-2017年對《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修訂,修改和補充教材相關內容,修訂了思考題。
第十三章“一般市場監管法律制度”,根據我國2017年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刪除了原本屬《反壟斷法》規定的內容,同時對市場混淆行為、商業賄賂、引入誤解的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秘密、有獎銷售、商業誹謗、互聯網競爭行為等進行闡述。
第十四章“金融市場監管法”,增加IPO註冊制改革、對《證券法》的修改建議,並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多次修訂調整相應內容。
第十五章“消費者保護法”,根據****2013年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5年修訂的《食品安全法》、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7年《最高法院***關於對十二屆****五次會議第5990號建議的答覆意見》,修改和補充教材相關內容,並選用法律修訂後的新案例替換了原教材中的案例,同時對思考題進行修改。
第十六章“國有資產法”,增加《民法總則》、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和《關於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的內容,刪除四種地方國有資產監管模式的內容,改為用一句話概括表達,增加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