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這本家事事件法體系+解題書 | 拾書所

就是這本家事事件法體系+解題書

$ 182 元 原價 230
本書特色
筆者對家事事件法提供一全面性的思維架構,在編排上,依筆者學習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的架構,以程序的進程為編排,自最上位之立法論為序章,接著探討家事事件中主體、家事事件程序客體、程序進行與審理原則、第一審或第二審中家事事件之統合處理,最後以家事事件裁判效力結尾,以期在讀者心中建立一鳥瞰之全景圖,避免見樹不見林之憾。
常有人問我,民訴怎麼念?家事事件法怎麼念?事實上,你可以在圖書館念、在家裡念、坐在馬桶上念。首先,你要先把書翻開……


作者簡介
李甦
輔大法研所民商法組
讀享國考小學堂講師(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指定公設辯護人、少年事件輔佐人
執業律師


作者序
筆者常開玩笑云,家事事件法就是一本「邱老師實例研習」。雖然是玩笑話(絕無任何不敬),實則家事事件法法條的架構與理論基礎均源自學說的理論脈絡,如果對於理論基礎不夠熟稔則難免流於死背,考場上發揮往往無法揮灑自如。家事事件法自2012年6月1日正式施行後,饒富爭議之程序分類、統合處理及交錯適用程序法理等等,透過學者期刊論文之評釋及實務見解之演繹已匯流成為相當程度之系統,筆者亦於本書蒐集重要之學說理論及晚近具指標性之實務見解,經過反覆思辯後,整理於本書中,希望讀者能以一本書(夠用而且不算太厚)的方式學習家事事件法,減輕國考的負擔。
本書的出版首要感謝G 哥及讀享團隊,給了我舞台,進而得以彙總講課心得及各式稿件而生出這本書。
再來感謝我老婆,是她讓我相信我可以不只是個律師,給我跨出第一步的勇氣,除了在法庭及會議室中,講桌上也是我揮灑的舞台,喔耶愛你。
不過最要感謝的就是我自己,早上執業、晚上講課熬夜趕稿趕狀,塞得滿滿的生活,其實我並不討厭,在各式的高壓中,終於完成了本書,期待自己的心得在考生的上岸路途中有些貢獻。
第一次寫序,有夠官腔,自己看了都覺得無聊,啊考試也是這樣啊,就念吧不然怎麼辦?
最後提醒同學,民事訴訟法很難、家事事件法也很難,但是也沒有難到你學不會,多看幾次、多想幾次,別輕易給自己一句「隨便辣,這個就背一背,反正我民訴94爛!」
謹記,堅不可破的程度是自己的程序保障,用以防免考場上的各式突襲。
李甦2018.11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Ⅰ

1 立法論
【第一節】立法目的 1-3
【第二節】立法特性 1-3
一、家事事件之公益性格 1-3
二、以單一法典統一處理家事事件 1-4
三、依事件類型分別適用程序法理 1-4
【第三節】訴訟事件與非訟事件區分之理論基礎 1-5
一、緒論 1-5
二、實定法說 1-5
三、民事事件紛爭類型論 1-5

2 家事事件程序主體論
【第一節】家事身分事件之當事人適格 2-3
一、原則性規定 2-3
二、親子事件之當事人適格 2-4
【第二節】家事財產事件之當事人適格 2-6
【第三節】家事事件之程序能力 2-7
一、限制行為能力人有程序能力 2-7
二、無行為能力人證明有意思能力者,有程序能力 2-7
三、監護或輔助宣告相關事件,受宣告人有程序能力 2-8
【第四節】程序監理人 2-8
一、概說 2-8
二、程序監理人之角色定位 2-9
三、程序監理人之選任 2-9
四、程序監理人之資格 2-10
五、程序監理人之權限 2-11
六、分別之特別規定 2-12
七、程序監理人與訴訟特別代理人之競合 2-13
【第五節】家事事件程序主體之合併 2-14
一、爭議之緣起 2-14
二、傳統實務見解 2-14
三、學說見解 2-15

3 家事事件程序客體論
【第一節】家事事件之定性 3-3
一、概說 3-3
二、家事事件與民事事件之界定 3-3
三、實例研習 3-4
【第二節】程序分類 3-7
一、緒論 3-7
二、家事訴訟事件 3-7
三、家事非訟事件 3-15
【第三節】程序標的 3-24
一、實務見解:仍採取傳統訴訟標的理論之觀點 3-24
二、學說見解 3-25

4 家事事件程序之進行及程序原則
【第一節】審判權與管轄權 4-4
一、家事審判權 4-4
二、家事法院(庭)管轄權 4-6
【第二節】調解程序 4-7
一、緒論 4-7
二、調解前置主義:家事事件之審理特別重視調解功能 4-8
三、調解之類型 4-9
四、調解之程序 4-9
五、調解程序之終結 4-11
六、民事訴訟法之準用(家事§32 Ⅲ) 4-16
【第三節】家事事件程序總論 4-18
一、程序不公開 4-18
二、本人到場主義 4-18
三、遠距訊問之許可 4-19
四、社工人員之陪同 4-20
五、家事事件之調查 4-21
六、聽審請求權之保障 4-21
【第四節】家事訴訟程序 4-23
一、審理計畫之擬定 4-23
二、停止訴訟程序 4-24
三、當事人死亡之程序處理原則 4-25
四、未成年子女血緣之醫學檢驗 4-26
五、審級制度 4-31
【第五節】家事非訟程序 4-32
一、書狀之收受及送達 4-32
二、職權通知利害關係人 4-32
三、程序之承受及續行 4-33
四、暫時處分之裁定 4-34
五、涉及財產給付之事件 4-37
六、涉及未成年子女事件 4-37
七、審級制度 4-38
【第六節】程序法理總論 4-39
一、概論 4-39
二、非訟法理 4-39
三、程序標的之處分權限 4-42
四、程序資料之處分權限 4-49
五、程序法理交錯論 4-57
【第七節】程序法理各論 4-62
一、終止收養事件之審判 4-62
二、扶養費請求事件與代墊扶養費請求履行事件之分類及性質 4-66

5 家事事件統合處理論
【第一節】概論 5-4
【第二節】家事訴訟事件之統合處理 5-4
一、家事訴訟事件統合處理之一般性規定 5-4
二、家事訴訟事件統合處理之特別規定 5-5
【第三節】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之統合處理 5-8
一、「基礎事實相牽連」之內涵 5-8
二、須已有家事訴訟事件之繫屬在前 5-9
三、實例研析 5-9
【第四節】家事非訟事件之統合處理 5-11
一、家事非訟事件統合處理總論 5-11
二、家事非訟事件統合處理各論 5-12
【第五節】家事事件另行請求之統合處理 5-16
一、須有數請求先後繫屬 5-16
二、有統合處理必要或經當事人合意 5-17
【第六節】家事事件與民事事件之合併 5-18
一、肯定說 5-18
二、否定說 5-18
三、實務見解:原則否定,例外肯定 5-18
【第七節】合併後之法理適用與審理原則 5-19
一、家事事件合併請求之法理適用 5-19
二、家事事件合併之審理方針 5-20
【第八節】家事事件統合處理之救濟程序 5-21
一、同類事件之合併 5-21
二、異類事件之合併 5-21
三、統合處理之擬制上訴 5-21
【第九節】家事事件統合處理之立法論上批評 5-23
一、影響審級利益之疑慮 5-23
二、法理交錯適用之困難 5-23

6 家事事件裁判效力論
【第一節】基礎理論 6-3
一、以「程序保障」作為既判力主觀範圍之界定標準 6-3
二、民事訴訟法上之既判力主觀範圍 6-3
三、家事事件法上之既判力主觀範圍 6-4
【第二節】家事事件之裁判概論 6-5
【第三節】家事訴訟事件之判決效力 6-6
一、概論 6-6
二、家事事件法強化統一解決紛爭之規定 6-6
三、家事財產(丙類)事件之判決效力與程序保障 6-11
四、實例研習 6-12
【第四節】家事訴訟事件之別請求禁止與失權效 6-14
一、訴訟繫屬中別請求禁止主義 6-14
二、判決確定後之失權效 6-15
三、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之準用 6-15
四、實例研習 6-16
【第五節】家事非訟裁定 6-21
一、家事非訟裁定之程序 6-21
二、家事非訟裁定之效力 6-23
歷屆試題索引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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