砧木與嫁接中國近代公司法律制度貫通論(簡體書) | 拾書所

砧木與嫁接中國近代公司法律制度貫通論(簡體書)

$ 308 元 原價 354
學術界一般認為,中國近代公制源于合伙制。明清時期,合伙制在原有的形式上,還萌生了股份合伙。股份合伙可以說是嫁接西方公因子的“砧木”。公傳入中國后,由于其具有籌資快、競爭優勢強、獲取經濟效益高等優點,很快為國人所效仿。中國人*早創建的公是“官督商辦”,其次是“紳領商辦”式的民營公。從中國近代公制發展的歷程來看,無論是“官督商辦”的腐敗還是“紳領商辦”的終結,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公法的匱乏。所以,在中國近代公制發展的同時,公立法的呼聲始終不斷。在時代的呼聲下,中國近代*部《公律》終于**了。《公律》的頒布不僅使公的發展得以規范化及法律化,同時也促進了傳統官商關系的改善。本書以制度變遷理論為指導、以本土資源為中心對近代公制的發展變遷進行了粗略地勾畫,同時就《公律》對公的規范作用也進行了探究。本書為學術界研究公制提供了新的視角和方法,也為學術界重新認識和評價近代中國公制提供了有益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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