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版重要修訂提示: 一是在第十版的基礎上新增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新頒佈的重要司法解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深入推進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申請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利用網絡雲盤製作、複製、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牟利行為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
二是收錄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證人保護工作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以及最新修訂的《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定》等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三是對本書收錄的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相關解釋進行了全面清理,刪除了廢止的文件。
四是部分文件未被明文廢止,依然在執法實踐中發揮作用,本書仍予以保留。在使用時需要注意有關條款中所引文件的條文序號為修訂前文件的條文序號,請注意對照修訂後的相應條文;內容有衝突的,以修訂後的文件為准。
本書的修訂,保持了本書實用性強的特點,仍選取基層所、隊民警在執法辦案中最常用、最基本的法律、法規、解釋、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並加大具體執法行為操作性規範的比重,增加了一些公安民警應知應會的常用法規和規範,以使本書更貼近辦案實踐。
二是收錄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證人保護工作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以及最新修訂的《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定》等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三是對本書收錄的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相關解釋進行了全面清理,刪除了廢止的文件。
四是部分文件未被明文廢止,依然在執法實踐中發揮作用,本書仍予以保留。在使用時需要注意有關條款中所引文件的條文序號為修訂前文件的條文序號,請注意對照修訂後的相應條文;內容有衝突的,以修訂後的文件為准。
本書的修訂,保持了本書實用性強的特點,仍選取基層所、隊民警在執法辦案中最常用、最基本的法律、法規、解釋、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並加大具體執法行為操作性規範的比重,增加了一些公安民警應知應會的常用法規和規範,以使本書更貼近辦案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