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預算定額》(2018版)(以下簡稱本定額)是根據省建設廳、省發改委、 省財政廳《關於組織編制的通知》(建建發[2017]166號)、國家標 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13)及有關規定,在《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工程量清單計 算規範》(GB50854-2013)、《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消耗量定額》(TY01-31-2015)、《裝配式建築工程消耗 量定額》(TY01-01(01)-2016)、《綠色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TY01-01(02)-2017)和《浙江省建築工程 預算定額》(2010版)的基礎上,結合本省實際情況編制的。二、本定額是完成規定計量單位分部分項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機械台班的消耗量標準,是編制 施工圖預算、招標控制價的依據,是確定合同價、結算價、調解工程價款爭議、工程造價鑒定以及編制本省建設工程概算定額、估算指標與技術經濟指標的基礎,也是企業投標報價或編制企業定額的參考依據。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工程建設項目,編制招標控制價應執行本定額。三、本定額適用於本省區域內的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新建、擴建和改建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四、本定額是依據現行國家及本省有關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設計規範、施工驗收規範、技術操作規 程、質量評定標準、產品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按正常施工條件、多數施工企業採用的施工方法、裝備設備和 合理的勞動組織及工期,並參考了有關地區和行業標準、定額,以及典型工程設計、施工和其他資料編制的,反映了本省區域的社會平均消耗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