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文明,是指人類遵循人、自然、社會和諧發展這一客觀規律而取得的物質與精神成果的總和;是指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和諧共生、良性循環、全面發展、持續繁榮為基本宗旨的文化倫理形態。生態文明是人類文明的一種形態,它以尊重和維護自然為前提,以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社會和諧共生為宗旨,以建立可持續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為內涵,以引導人們走上持續、和諧的發展道路為著眼點。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生態文明建設的途徑之一是加強生態文明的制度建設。把生態文明建設落實于制度建設標誌著生態文明建設進入實質性推進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