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與律法 | 拾書所

基督徒與律法

$ 284 元 原價 360
《圖書簡介》

本書以作者多年讀經心得與傳道經歷相結合,不作為學術研究與爭議,對實際應用有很大的幫助。
重點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一:基督徒是否要遵守摩西律法?
二:怎樣理解馬太福音五章17/20節經文?
三:怎樣平衡馬太福音五章18節與希伯來書七章12/19節的經文矛盾?
四:律法不廢的原因是什麼?
五:摩西在西奈山上面對面的是否 神自己?
六:為什麼不守安息日卻教導信徒遵守十條誡命?
七:解經的誤區在那裡?
八:基督徒是否有律法?

《序言/芮賢海》

基督徒與律法,這是一個既熟悉又陌生的課題,也是一個既古老與又現實的問題。每一個基督徒都無法擺脫及逃避,或者說不牽涉其中。因此,當你成為一個基督徒時,你就不知不覺地纏在這個問題的中間。想不過問,也是不可能的事情,自然而然地對這個問題產生興趣,而且想要明白。當你產生了想明白這個問題的意願後,就會開始追求。但是常常事與願違,不但是沒有弄明白,反而是越來越不明白。不但是自己如此,還自覺不自覺地教導其他弟兄姐妹,無形中成了現代版本的法利賽人與律法師。不但是我們這些沒有高文化水準的人,就是那些文化基督徒,高文化水準,高級知識份子,研究神學的人。在這個問題上也不能自拔,跳不出這個怪圈,深陷其中,不能自主。無法明白地表達他們自己的意見,基督徒與律法,究竟兩者的關係如何?真正是說不清道不明,越理越亂。
不但是我們這個時代,無法說明白這個問題;曆世歷代的神學家們都在這個問題上,或多或少均有發表自己的觀點。雖然不能完全正確的表達,但至多至少對後代的教會帶來一些影響;甚至可以說是很大的影響。要想明白律法與基督徒的關係,必須要跳出神學學術性的影響; 因為這不是屬於神學學術性的範疇。我們如果把自己圈在神學裡,用神學作為解釋聖經唯一的方法; 或者說只有神學才能解釋聖經。那就是大錯特錯了。
神學是站在理性的角度來理解聖經,我們在神學院裡可以看到,神學院裡的學位是哲學高於神學,哲學博士是神學院裡的最高學位。但聖經不是單用理性就可以解釋的,我們知道,理性是屬於知識層面的。如果停留在知識層面,那就會演變成徹頭徹尾的人本主義。有一個奇怪的現象,我們是否注意到。當教會興起的時候,神學也隨即興起。眾所周知,倪柝聲沒有讀過神學,也照樣被中國的基督徒推崇為一代神學家。相反的是,馬克思、達爾文、尼采這些人都是從神學院出來的,卻成了無神論者。
從教會的歷史看,神學興起時先在歐洲,這些著名的神學家都在歐洲。歐洲的教會衰退,神學也就開始轉移。因為歐洲教會開始衰退,正是美國教會興起之時,所以神學也開始轉入美國,近代世界上出名的許多神學家也在美國。現在美國的教會也開始衰退,神學也跟著衰退。中國教會興起之時,神學也跟著轉移到中國去。我們可以斷言,不久的將來,世界出名的神學家肯定會在中國興起。我們奇怪的是,神學這樣形影不離地纏著教會,是教會的幫助?還是在摧毀教會?為什麼教會興起,它就會出現,教會衰退時,它也跟著消聲匿跡?有智慧心的弟兄姐妹,你們是否思想過?筆者在這裡不想對神學施以褒貶,只不過提一下自己的看法而已,希望讀者能理解,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罷了。
我們知道,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後三:16)。聖靈是神差來的,所以我們理解聖經時,一定要祈求這位聖靈,來幫助我們。主耶穌教導我們說:“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或作“不能領會”)。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原文作“進入”)一切的真理; 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約十六:12--13)。
使徒保羅在(林前二:6―16)中教導我們說:“然而,在完全的人中,我們也講智慧。但不是這世上的智慧,也不是這世上有權有位將要敗亡之人的智慧。我們講的,乃是從前所隱藏,神奧秘的智慧,就是神在萬世以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這智慧世上有權有位的人沒有一個知道的,他們若知道,就不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如經上所記;‘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現了,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象這樣,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並且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或作“將屬靈的事講與屬靈的人”)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愚拙,並且不能知道; 因為這些事只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卻沒有一個人能看透了他。誰曾知道主的心去教導他呢?但我們是有基督的心了”。
(來八:10―12)。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
(來十:16)。“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裡面。”
(林後三:6)。“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 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精意”或作“聖靈”)”。
(加一:6―12)。“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借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的,去從別的福音。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若仍舊討人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
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
筆者以聖經為依據,以自己的心得體會及經歷為旁證,求聖靈引導、幫助,將此書奉獻給所有信奉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弟兄姐妹。特別是那些有追求在基督裡自由,以及傳道的同道同工們,願本書能給他們帶來幫助。能使他們明白,脫離律法的挾制,在基督耶穌裡得享完全的自由。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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