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刑法總則解題書(基礎篇) | 拾書所

這是一本刑法總則解題書(基礎篇)

$ 504 元 原價 560
本書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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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提供擬答,更教你怎麼寫出屬於自己的擬答。


作者簡介
大百合
台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小百合
台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五版序
嗨!大家!謝謝讀者們的不嫌棄及讀享的支持,讓本書有再版的機會,真是受寵若驚。時間及能力允許的話,希望能在今年再交出一本給(還是荼毒?)有需要的讀者們,為了避免淪為空頭支票,書的內容還是先保密好了。
這次改版放了很多107年的考題、也盡量解了大部分的題目,希望可以回應讀者們想看到更多更新考題的心情,某程度上如果能稍稍起到讓大家安心的作用那就太好了。答題架構上較有調整的是第四章錯誤部分,讓答題上能有更清楚的呈現,非常感謝此版擔當編輯曉雙的建議。
綜覽107年的考題,除了基本的公務員犯罪外,考在財產法益犯罪的題目也不在少數,若單就總則的考題而言,值得讀者們注意的是,單純的申論題比例比往年提高了,例如「如何區分義務衝突與法益衝突?並舉例說明之。」(四等書記官)、「就刑法而言,義警(義勇警察)或義消(義勇消防隊)是否屬於「公務員」?」(三等地特),而申論題往往是大家害怕的題型,筆者也不例外,題目簡短代表著可以用來發揮在答題上的資訊也變少了,如果寫不出一些內容就真的是一翻兩瞪眼。面對申論題的準備,除了把握從抽象到具體、大原則到實際例子等大方向之外,確實很難多練習,因為申論題的範圍實在太廣、又無法像實例題一般有固定解題步驟可資依循,讀者們可以做的是平時在念書時確實掌握各個概念的內容、要件、效果及其體系定位,如果有類似的概念或名詞也可相互比較,思考其異同。
還值得讀者們注意的是釋字第775號關於累犯的解釋,雖然解釋文經分析後結論並不難掌握,但身為考生熟知本字號內容還是基本要的。另外,今年在考試制度上又有些變動,例如考科的改變、增加選擇題的試題態樣等等,讀者們務必抽空確認自己的報考類科有無更動,才不會被突襲喔。
時光飛逝,從第一版到現在,又是幾年光景,對於生命也有了不同的感受,分享給親愛的你們:願你們享受專注當下的每個時刻,體會真切努力的感覺,坦率迎接每個際遇,這些紮實走過的腳步,終將會成為美好的點點滴滴。
大百合、小百合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Chapter0導讀-解題準備
一、知己知彼-考試怎麼考?閱卷老師怎麼改? 0-2
二、分點、分段、開標題?那要怎麼做? 0-2
三、論罪過程再充實 0-5
四、題型解析 0-6

Chapter1構成要件階層
故意既遂犯之審查流程 1-2
Topic1 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1-3
一、重點提示 1-3
二、因果關係基本句型 1-7
三、題型解析 1-8
1.1.1 因果關係的基本判斷【91司特─書記官(四等)】 1-8
1.1.2 累積因果關係與擇一因果關係【97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1-11
1.1.3反常因果歷程/因果歷程之重大偏離【99司特─書記官(四等)】 1-14
【92司特─書記官(四等)】1-16
1.1.4 客觀歸責理論-風險升高理論【107地特─法制(三等)】 1-17
Topic2 不作為犯 1-19
一、重點提示 1-19
二、不作為犯基本句型 1-21
三、題型解析 1-22
1.2.1 不作為犯之因果關係【103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1-22
1.2.2 特定近親關係之保證人地位1【91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1-24
【101普考─法律廉政】1-26
【10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1-26
1.2.3 特定近親關係之保證人地位2【102北大】 1-27
1.2.4 危險場所管理者與危險前行為之保證人地位【10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1-29
1.2.5 事實上自願承擔保護義務之保證人地位【99司特─觀護人(三等)】 1-30
1.2.6 事實上自願承擔保護義務、危險源監督者之保證人地位【100司特─書記官(三等)】 1-32
【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1-35
1.2.7 危險前行為建構保證人地位之爭議【98司特─書記官(四等)】 1-36
【101司特─書記官(三等)】1-40
【101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1-40
【101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1-41
延伸專題-不作為犯的因果關係 1-42
Topic3 未遂犯 1-44
一、重點提示 1-44
二、未遂犯基本句型 1-51
三、題型解析 1-55
1.3.1 單純未遂犯、著手的認定【90司法官】 1-55
【99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1-61
1.3.2 不能未遂與普通未遂之區辨【100司特─書記官(三等)】 1-62
【95司法官】1-65
【105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1-65
【107 地特─法制(三等)】1-66
1.3.3 中止犯【100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1-67
【92司特─書記官(四等)】1-69
1.3.4 中止犯+多數行為人【92司特─書記官(四等)】 1-70
【97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1-73
【101軍法官】1-73
Topic4 過失犯 1-74
一、重點提示 1-74
二、過失犯基本句型 1-80
三、題型解析 1-81
1.4.1 過失犯1【100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1-81
【94地特─法制(三等)】1-83
1.4.2 過失犯2【100司特─觀護人(三等)】 1-84
1.4.3 過失認定、業務過失【97司特─書記官(三等)】 1-86
【96司特─書記官(四等)】1-89
1.4.4 加重結果犯【102北大】 1-90
延伸專題-對加重結果犯的質疑與限縮 1-92

Chapter2違法性階層
Topic1 正當防衛、緊急避難 2-3
一、重點提示 2-3
二、正當防衛、緊急避難基本句型 2-6
三、題型解析 2-9
2.1.1 正當防衛【98司特─書記官(四等)】 2-9
2.1.2 正當防衛之現在不法「侵害」及「手段必要性」【93司特─書記官(四等)】 2-11
2.1.3 正當防衛之「現在」不法侵害【94高考─法制(三級)】 2-14
【94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2-17
【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級)】2-17
【102原特─一般行政(三等)】2-18
【107司特─法警(四等)】2-18
2.1.4 正當防衛之防衛手段「必要性」【100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2-20
【101身特─一般行政(三等)】2-22
【102司特─書記官(四等)】2-22
2.1.5 正當防衛之「現在」不法侵害及「手段必要性」【96基層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2-23
2.1.6 緊急避難之「自招危難」及「手段適當性」【97司事官㈠(三等)(節錄)】 2-28
2.1.7 緊急避難之「自招危難」【100司特─書記官(四等)】 2-30
2.1.8 緊急避難之「手段衡平性」【95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2-32
【101軍法官】2-34
Topic2 其他法定阻卻違法事由、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開放性構成要件 2-36
一、重點提示 2-36
二、基本句型 2-41
三、題型解析 2-43
2.2.1 強制罪開放性構成要件、依法令之行為【94司特─書記官(四等)】 2-43
【104司特─書記官(三等)】2-46
【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2-46
【107地特─法制(三等)】2-47
2.2.2依命令之行為1【96司特─監所管理員(四等)】 2-48
【101身特─書記官(四等)】2-49
2.2.3依命令之行為2【93地特─法制(三等)】 2-50
【105普考─法律廉政】2-51
2.2.4家長、教師懲戒權【100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2-52

Chapter3罪責階層及其他
Topic1 罪責階層概說與原因自由行為 3-2
一、重點提示 3-2
二、基本句型 3-8
三、題型解析 3-10
3.1.1 原因自由行為1【9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10
【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3-11
3.1.2 原因自由行為2【97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3-12
3.1.3 不能安全駕駛罪【97司特─書記官(四等)】 3-15
3.1.4 刑法第19條第2、3項【97司特─書記官(四等)】 3-17
【101高考─法制(三級)】3-19
【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3-20
Topic2 刑法分則中的罪責事由、客觀處罰條件及個人刑罰事由 3-21
一、重點提示 3-21
二、基本句型 3-26
三、題型解析 3-27
3.2.1 特別罪責事由:義憤殺人罪【100司特─書記官(三等)】 3-27
【101普考─法律廉政】3-29
3.2.2特別罪責事由:湮滅刑事證據罪【100司特─書記官(四等)】 3-30
3.2.3客觀處罰條件:誹謗罪【99司特─書記官(四等)】 3-32
3.2.4客觀處罰條件:肇事逃逸罪【99司特─書記官(四等)】 3-35

Chapter4錯誤論
Topic1 事實面構成要件錯誤-客體錯誤、打擊錯誤 4-3
一、重點提示 4-3
二、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基本句型 4-8
三、題型解析 4-9
4.1.1 客體錯誤+打擊錯誤【102北大】 4-9
【102行政執行官(三等)(節錄)】4-13
【102司特─觀護人(三等)】4-13
【107司特─法警(四等)】4-14
4.1.2不等價客體錯誤【103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4-15
【101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4-16
4.1.3 等價客體錯誤【95台大】 4-17
4.1.4 打擊錯誤與共同正犯錯誤【100司特─書記官(四等)】 4-21
4.1.5等價客體錯誤與教唆錯誤1【91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4-24
4.1.6等價客體錯誤與教唆錯誤2【89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4-27
Topic2 事實面違法性錯誤-誤想防衛(避難)、偶然防衛(避難) 4-31
一、重點提示 4-31
二、誤想防衛與偶然防衛基本句型 4-34
三、題型解析 4-36
4.2.1 誤想防衛1【改編自96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4-36
4.2.2誤想防衛2【93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4-38
4.2.3誤想防衛3【96司特─書記官(四等)】 4-40
【104司特─書記官(四等)】4-42
4.2.4誤想防衛與正當防衛【98司特─書記官(四等)】 4-43
4.2.5誤想避難1【98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4-47
4.2.6誤想避難2【103高考─法制(三級)】 4-50
4.2.7偶然避難與等價客體錯誤【94政大】 4-52
Topic3 不作為犯之錯誤及法律面錯誤-禁止錯誤、幻覺犯、空白構成要件錯誤 4-56
一、重點提示 4-56
二、法律面錯誤基本句型 4-60
三、題型解析 4-62
4.3.1 容許錯誤【93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 4-62
4.3.2空白構成要件錯誤【93司法官】 4-65

Chapter5多數犯罪人
Topic1 正犯-共同正犯、間接正犯 5-3
一、重點提示 5-3
二、共同正犯及間接正犯基本句型 5-10
三、題型解析 5-12
5.1.1 共同正犯【94司特─書記官(四等)】 5-13
【104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5-15
5.1.2 相續共同正犯【95司特─書記官(四等)】 5-18
5.1.3 間接正犯1【107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5-23
5.1.4 間接正犯2【94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5-25
【101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5-30
【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5-30
5.1.5 共同正犯欠缺罪責【96司特─監所管理員(四等)】 5-31
【101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5-38
Topic2 參與犯-教唆犯、幫助犯 5-39
一、重點提示 5-39
二、教唆犯及幫助犯基本句型 5-43
三、題型解析 5-44
5.2.1 教唆犯與共同正犯【97地特─法制(三等)】 5-44
5.2.2幫助犯與正犯【9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5-47
5.2.3未遂教唆【97司特─書記官(四等)】 5-49
【95原特─一般行政(三等)】5-52
【105身特─書記官(四等)】5-52
5.2.4 幫助之因果關係【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5-53
5.2.5欠缺幫助故意/中性幫助行為【98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5-55
5.2.6 中性幫助【107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5-58
5.2.7限制從屬形式【93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 5-61
5.2.8犯罪人身分的判斷【102政大】 5-65
Topic3 多數人犯罪的其他問題 5-68
一、重點提示 5-68
二、身分犯基本句型 5-78
三、題型解析 5-79
5.3.1 純正身分犯與不純正身分犯【95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5-79
【92高等檢定─法務】5-84
【105上校轉任─廉政】5-84
5.3.2純正身分犯【96原特─一般行政(二等)】 5-85
5.3.3罪責身分與教唆犯【86律師】 5-88
5.3.4共同正犯之脫離【102東吳(節錄)】 5-92
5.3.5共同正犯的踰越與脫離【103台大B卷】 5-95
5.3.6雙重身分犯【99高考─法制(三級)】 5-99
【105海特─海巡行政(三等)】5-104
5.3.7教唆行為vs.實行行為之錯誤1【90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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