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事基本法限制被害人可以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而司法習慣和相關司法解釋將訴訟範圍進一步收窄,以致部分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其物質損失求償權利不僅未能獲得全面保障,甚至其訴權和訴訟權利也被限制或否定。針對司法限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的問題,本書作者選取了四個基層法院和中級法院十年的兩級法院案件作為研究樣本,分析案件受理、審判、執行等方面的實際狀況,探究限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制度在實踐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考察和檢驗支持或反對限制的不同理論觀點,並就有關限制範圍制度提出完善建議,冀能推進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制度在保障被害人權利等方面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