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主要分析德國行政法自1990年代初期以來,對其研究方法、管制理論及立法學上之反省檢討理論,此種行政法之研究取徑,被德國學者稱為「德國新行政法學」,德國新行政法學研究方法及重心之位移,同時也影響到德國行政法總論及各論之內容與體系,最後也影響到德國行政法之立法。
我國行政法總論及各論(含警察法、社會法、公務員法、國土計畫法、環境法、經濟法等)體系及內容深受德國法影響,形成行政組織法、行政作用法及行政救濟法三大主要體系,但卻未能深刻全面認識到德國行政法之新發展趨勢,本書乃作為「中間性報導」德國新行政法學的國內第一本專書,因為德國新行政法之改變,仍在不斷演變中,但仍可以給我國學術界及實務界帶來部分啟發。
我國行政法總論及各論(含警察法、社會法、公務員法、國土計畫法、環境法、經濟法等)體系及內容深受德國法影響,形成行政組織法、行政作用法及行政救濟法三大主要體系,但卻未能深刻全面認識到德國行政法之新發展趨勢,本書乃作為「中間性報導」德國新行政法學的國內第一本專書,因為德國新行政法之改變,仍在不斷演變中,但仍可以給我國學術界及實務界帶來部分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