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 | 拾書所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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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主要鎖定財政部因應釋字 745 號薪資所得不能減除費用的違憲解釋所做的所得稅法修正,與 108 年 11 月 8 日發布的《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明訂納稅義務人得就薪資別扣除額或列舉扣除特定費用擇一適用;同時針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身心失能者應符合資格及應檢附證明文件也放入實務應用中供讀者參考。
此外,為鼓勵企業投資,提升國內投資動能,108 年 7 月 24 日修正公布 《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 23 條之 3,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之金額,得列為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項,免加徵 5% 營利事業所得稅,並自 107 年度起之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適用。財政部依上開條文授權, 訂定發布《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明定實質投資之範圍及應達一定金額之標準、申報程序及應檢附投資證 明文件、退還溢繳稅款之申請程序與其他相關事項,供徵納雙方遵循,本次改版也放入簡要釋例。有關產業創新條例對於智財權作價取得之股票或員工取得股份基礎給付原本得以適用股利緩課優惠,進而給予轉讓時得選擇轉讓價格與 取得成本孰低課稅的優惠修法也納入。雖然產創條例並非稅法主要考試內容, 但是近 2 年來修法的次數與租稅優惠頗多,仍值得實務界的朋友注意。
本次改版除了將近 3 年來代表性的考題加以解答而收錄成例題,並加入 108 年度記帳士租稅申報實務代表性考題,對於大家的學習與準備考試應該會很有幫助,在此感謝楊智宇同學對於課本內容與考題的校正。同時本版也針對貨物稅條例的修法一併予以修正,希望給予讀者最正確的資訊。 因應法規修正頻繁、考題與例釋雖經努力校對,但難免會產生錯誤。若有發現錯誤之處,希望各位老師、先進與同學們不吝來信指正,我們一定會立即 更正並虛心檢討。由於稅法更新頻繁,為避免大家誤用舊法,請大家定期到我們的 FB 粉絲頁「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瀏覽或按讚取得訊息,也歡迎加入 FB 的「會計師稅法討論區」查詢稅法更新動態,同學如有問題也歡迎到討論區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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