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則編
◎ 建築設計施 工編
● 第一章 用語定義
● 第二章 一般設計通則
第01節 建築基地
第02節 牆面線、建築物突出部份
第03節 建築物高度
第04節 建蔽率
第05節 容積率
第06節 地板、天花板
第07節 樓梯、欄杆、坡道
第08節 日照、採光、通風、節約能源
第09節 防音
第10節 廁所、污水處理設施
第11節 煙囪
第12節 昇降及垃圾排除設備
第13節 騎樓、無遮簷人行道
第14節 停車空間
● 第三章 建築物之防火
第01節 適用範圍
第02節 雜項工作物之防火限制
第03節 防火構造
第04節 防火區劃
第05節 內部裝修限制
● 第四章 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
第01節 出入口、走廊、樓梯
第02節 排煙設備
第03節 緊急照明設備
第04節 緊急用昇降機
第05節 緊急進口
第06節 防火間隔
第07節 消防設備
● 第四章之1 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
● 第五章 特定建築物及其限制
第01節 通則
第02節 戲院、電影院、歌廳、演藝場及集會堂
第03節 商場、餐廳、市場
第04節 學校
第05節 車庫、車輛修理場所、洗車場、汽車站房、汽車商場(包括出租汽車及計程車營業站)
● 第六章 防空避難設備
第01節 通則
第02節 設計及構造概要
● 第七章 雜項工作物
● 第八章 施工安全措施
第01節 通則
第02節 防護範圍
第03節 擋土設備安全措施
第04節 施工架、工作台、走道
第05節 按裝及材料之堆積
● 第九章 容積管制
● 第十章 無障礙建築物
● 第十一章 地下建築物
第01節 一般設計通則
第02節 建築構造
第03節 建築物之防火
第04節 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
第05節 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
第06節 環境衛生及其他
● 第十二章 高層建築物
第01節 一般設計通則
第02節 建築構造
第03節 防火避難設施
第04節 建築設備
● 第十三章 山坡地建築
第01節 山坡地基地不得開發建築認定基準
第02節 設計原則
● 第十四章 工廠類建築物
● 第十五章 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
● 第十六章 老人住宅
● 第十七章 綠建築基準
第01節 一般設計通則
第02節 建築基地綠化
第03節 建築基地保水
第04節 建築物節約能源
第05節 建築物雨水及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
第06節 綠建材
◎ 建築構造編
● 第一章 基本規則
第01節 設計要求
第02節 施工品質
第03節 載重
第04節 耐風設計
第05節 耐震設計
● 第二章 基礎構造
第01節 通則
第02節 地基調查
第03節 淺基礎
第04節 深基礎
第05節 擋土牆
第06節 基礎開挖
第07節 地層改良
● 第三章 磚構造
第01節 通則
第02節 材料要求
第03節 牆壁設計原則
第04節 磚造建築物
第05節 (刪除)
第06節 加強磚造建築物
第07節 加強混凝土空心磚造建築物
第08節 砌磚工程施工要求
● 第四章 木構造
● 第五章 鋼構造
第01節 設計原則
第02節 設計強度及應力
第03節 構材之設計
第04節 (刪除)
第05節 接合設計
第06節 (刪除)
● 第六章 混凝土構造
第01節 通則
第02節 品質要求
第03節 設計要求
第04節 耐震設計之特別規定
第05節 強度設計法
第06節 工作應力設計法
第07節 構件及特殊構材
● 第七章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
第01節 設計原則
第02節 材料
第03節 構材設計
第04節 接合設計
第05節 施工
● 第八章 冷軋型鋼構造
第01節 設計原則
第02節 設計強度及應力
第03節 構材之設計
第04節 接合設計
● 中英文索引
◎ 建築設備編
● 第一章 電氣設備
第01節 通則
第02節 照明設備及緊急供電設備
第03節 特殊供電
第04節 緊急廣播設備
第05節 避雷設備
● 第二章 給水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
第01節 給水排水系統
第02節 衛生設備
● 第三章 消防設備
第01節 消防栓設備
第02節 自動撒水設備
第03節 火警自動警報器設備
● 第四章 燃燒設備
第01節 燃氣設備
第02節 鍋爐
第03節 熱水器
● 第五章 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
第01節 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之安裝
第02節 機械通風系統及通風量
第03節 廚房排除油煙設備
● 第六章 昇降設備
第01節 通則
第02節 昇降機
第03節 昇降階梯
第04節 昇降送貨機
● 第七章 受信箱設備
● 第八章 電信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