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說明義務 | 拾書所

告知說明義務

$ 180 元 原價 200
醫療法第81條規定,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是為醫師告知說明義務之規定。本輯透過相關實務案例分析,闡述醫師告知說明義務範圍界定的專業原則,以及一般病人希望透過醫病溝通獲悉之醫療資訊。另亦涵蓋簽訂特定醫療契約時(如坐月子中心、人體試驗),醫師所須履行之告知說明義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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