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標章產品輔導及宣導計畫 | 拾書所

省水標章產品輔導及宣導計畫

$ 340 元 原價 400
105年5月4日總統頒布修正自來水法,增訂第六章之一及第 95-1、95-2、98-1 條,其中95-1條規定「法人、團體、個人於國內銷售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產品,該產品應具省水標章。」省水標章由自願性標章,邁向強制性標章。
經濟部已公告自107年4月1日起洗衣機、ㄧ段式省水馬桶及兩段式省水馬桶應具省水標章,在應具省水標章制度實施之前,應加強政策宣導及藉由省水標章產品抽查及稽查,輔導廠商、通路商瞭解應具省水標章意涵及後市場機制。
本計畫主要工作項目包括「辦理應具省水標章產品輔導作業」、「檢討省水標章產品抽查輔導及稽查輔導作業成果,並提出後市場管理機制之修正意見」及「辦理應具省水標章產品宣導作業」等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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