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管理法」已於104年2月4日公布施行。本署為海岸侵蝕、洪氾溢淹、暴潮溢淹、地層下陷等4種海岸災害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來需針對「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指定之一級防護區訂定海岸防護計畫。本案將依據「海岸管理法」規定及精神、內政部研擬中之「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據以完成海岸防護區位劃設,同時檢視「海岸防護計畫規劃參考手冊(草案)」妥適性,並以宜蘭海岸為例進行防護計畫規劃工作,藉此過程修正調整手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