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水文豐枯差異顯著,導致水資源調配供應日益艱困,而臺灣部分區域地下水資源豐沛,其具有水量穩定及水質良好之優勢,已成為臺灣地區重要水資源之一;然而,雲彰地區產業型態轉換不易,長期超量抽取地下水已成為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且伴隨著地層下陷以及豪大雨發生,雲彰地區亦時常傳出淹水災情,足見地層下陷已非單純之國土流失問題,更可能威脅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近年來,政府為防範地層下陷所造成之危害,著手進行「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分由減抽地下水增供地面水、地下水環境復育、加強管理、國土規劃等4大層面著手,研擬9大工作重點,並訂定32項具體解決措施,以推動雲彰地區用水合理化、確保國土安全及減緩地層下陷對高鐵之衝擊,並訂定在民國109年計畫完成後,達成農業用水減抽3.3億噸、公共用水減抽1.2億噸,增加可利用水源2億噸,強化地下水補注1.5億噸,確保各項交通及維生系統安全無虞,並以100年為基期,雲彰持續地層下陷面積由449平方公里減少一半以上等為目標。其中雲彰地區應強化地下水補注量達1.5億噸,然雲彰地區於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已完成甚多滯(蓄)洪設施,而此等滯(蓄)洪設施於平時亦可發揮地下水補注之功能,且目前持續推動之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已規劃於雲彰地區持續設置滯(蓄)洪設施,如可配合滯(蓄)洪設施之設置,合理推估地下水補注效益,另針對規劃中之設施,於設置區位同步考量地下水補注面向,即可於有限經費下增加雲彰地區地下水補注量,為一經濟且有效之思考方向。
爰此,本計畫擬根據歷年雲彰地區已執行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提出的滯(蓄)洪池設施規模與型式,彙整相關計畫內容並協助評估其設施操作情形下,估算可能產生之地下水補注水量,並配合中央地質調查所公告訂定之「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評估地下水補注優選地區,提供後續流域綜合治理計畫規劃之參考。此外,針對於民國81年推動之地下水觀測網整體計畫,總計三期長達17年之調查試驗及觀測網建置工作成果進行營運現況綜整分析與觀測網密度檢討及增補建議,期望藉由本計畫之推動,彙集各相關工作推動之成效進行評估與建議,作為未來地下水補注相關政策與推動工作之基礎,達到永續發展之目標。
近年來,政府為防範地層下陷所造成之危害,著手進行「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分由減抽地下水增供地面水、地下水環境復育、加強管理、國土規劃等4大層面著手,研擬9大工作重點,並訂定32項具體解決措施,以推動雲彰地區用水合理化、確保國土安全及減緩地層下陷對高鐵之衝擊,並訂定在民國109年計畫完成後,達成農業用水減抽3.3億噸、公共用水減抽1.2億噸,增加可利用水源2億噸,強化地下水補注1.5億噸,確保各項交通及維生系統安全無虞,並以100年為基期,雲彰持續地層下陷面積由449平方公里減少一半以上等為目標。其中雲彰地區應強化地下水補注量達1.5億噸,然雲彰地區於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已完成甚多滯(蓄)洪設施,而此等滯(蓄)洪設施於平時亦可發揮地下水補注之功能,且目前持續推動之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已規劃於雲彰地區持續設置滯(蓄)洪設施,如可配合滯(蓄)洪設施之設置,合理推估地下水補注效益,另針對規劃中之設施,於設置區位同步考量地下水補注面向,即可於有限經費下增加雲彰地區地下水補注量,為一經濟且有效之思考方向。
爰此,本計畫擬根據歷年雲彰地區已執行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提出的滯(蓄)洪池設施規模與型式,彙整相關計畫內容並協助評估其設施操作情形下,估算可能產生之地下水補注水量,並配合中央地質調查所公告訂定之「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評估地下水補注優選地區,提供後續流域綜合治理計畫規劃之參考。此外,針對於民國81年推動之地下水觀測網整體計畫,總計三期長達17年之調查試驗及觀測網建置工作成果進行營運現況綜整分析與觀測網密度檢討及增補建議,期望藉由本計畫之推動,彙集各相關工作推動之成效進行評估與建議,作為未來地下水補注相關政策與推動工作之基礎,達到永續發展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