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集共同引水計畫於民國82年5月奉行政院核定實施,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屬重大開發計畫,除於施工期間必須進行環境監測工作之外,營運期間對環境之管理亦必須妥擬執行計畫。自民國91年起集集共同引水計畫正式邁入營運管理階段,為延續施工期間環境監測工作,探討營運期間對週遭環境之影響,並謀對策以減輕不利影響至最低程度,爰賡續進行民國108年度水域生態及水質監測,以落實環境保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