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強調兒少是權利的主體,而不只是接受者,兒少有權表達自己的想法,而這些想法要被傾聽、被認真對待,也就是兒童權利公約第12 條「兒童被傾聽及意見獲得考量的權利」。本手冊以淺顯易懂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