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伴隨政治民主化與憲政實踐的發展,臺灣的憲法學理論藉由對歐美憲法學的繼受初建其體系。但在違憲審查進入深水區後,混合繼受憲法理論指導下的憲政實踐與憲法文本之間的扞格卻愈發凸顯。為此,蘇永欽教授早在十六年前即提出部門憲法的主張,呼籲大法官回歸文本、回歸社會,在從事釋憲工作六年間,蘇永欽教授更以大法官之身份力貫此理論於憲政實踐。相較而言,中國大陸之憲政實踐雖遠未至此一階段,但由於違憲審查窒礙難行,部門憲法的發想亦成為推動大陸憲法走向規範化之要途。本卷論文集所匯集之作品,即是兩岸憲法學者在既有釋義學的基礎上,基於各自脈絡對不同部門進行整體觀察,嘗試以更為全面的詮釋循環來理解憲法的內涵,共證部門憲法理論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