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長夜微光乍現 | 拾書所

中國司法長夜微光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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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千兩百年帝制中國司法史漆黑一片,卻有微光乍現於一時
針對一審定讞導致冤獄的缺失,多審定讞的三法司制出現
「法學專業」與「冥判信仰」能否捍衛司法尊嚴?

中國帝制的司法體制,在二千二百年的長程歷史演進過程中,雖然漆黑一片,卻曾有微光乍現於一時。最大的變革發生在西元534年。此前,施行的是單一機構一審定讞制,從西元前3世紀至西元534年,運作約七百多年。此後,採行司法結合行政的三機構多審定讞制,簡稱為「三法司」制,一直施行到清末,共計一千三百多年。本書探討西元534至755年,三法司制初行之二百二十一年的情況。
三法司制是針對一審定讞導致冤獄不絕之缺失,從行政部門拉來台、省兩機構,協助大理寺斷獄的工作。原意是多出了兩次審、甚或是三次以上審的繁複過程,可為大理寺減少一審定讞制所犯下的錯誤。然而,新制是否能避免減少冤獄的立法原意?以及保留一審定讞制重在防止各方勢力介入司法判決的優點呢?這是本書探討的第一個要旨。
第二,這二百多年中,河北是培育司法人才的全國搖籃,衍生出法學專業這一新因素,使得河北人任司法官提升了司法專業有好幾個維度之高。這與河北地域難得一見的教育發達有密切關係,並出現了少數以法條主義而非長官意志為依歸的「不群不黨」法官。這又與兩部成文法:北齊《麟趾格》和《唐律疏義》的接力出現有關,使得依法條論案的模式成為解決官司疑義的不二法門。
第三,在抵禦皇權的政治干預上,光憑法條主義猶不足捍衛司法尊嚴。此時,佛教《法華經》所帶動的冥判思想,成了法官對抗政治干預司法的最高精神指引指針。這部經特別倡言,法官若不能執法公正,則死後會受到閻羅王加重處罰。這形同對法官職業倫理加一道無形束縛,使一些法官敢於衝撞皇權、力保司法獨立到底。
在強烈政治束縛籠罩下的七、八世紀之交,任何伸張司法權的努力,便意味著一些法定法官以血肉之軀,迎向一干特務和特別法官所恃以為虎作倀的斧鉞,顯得格外悲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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