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財政統計年報 (112/06) | 拾書所

中華民國111年財政統計年報 (112/06)

$ 308 元 原價 350
編製說明

一、本部主管全國財政,涵蓋國庫、賦稅、關務、國有財產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等業務。本
年報係就各業務之施政成果,以統計數字呈現,並輔以提要分析及專載。另為衡量國內實際
財政收支狀況,乃利用政府預決算報告編製「歲入歲出淨額統計」一併列入,藉以瞭解長期
財政收支趨勢及結構變動。
二、本年報內容已包括重要之賦稅統計,因此原編「賦稅統計年報」自 98 年起停刊,其中各稅目
別之稅率表因限於篇幅,僅提供網路查詢,
網址為: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285?cntId=64525。
三、為利多元應用,本年報同步提供網路電子書,並就重要之財政統計提供網路動態簡易查詢,
敬請多加利用,網址為:https://www.mof.gov.tw/htmlList/100。
四、本年報所稱「年度」係指會計年度,88 年度(含)以前係指「上年 7 月 1 日至當年 6 月 30 日止」;
88 年下半年及 89 年度(簡稱 89 年度)係指「88 年 7 月 1 日至 89 年 12 月 31 日」;自 90 年度
起係指「當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以「90 年」表示。
五、自 99 年 12 月 25 日起,配合部分縣市改制直轄市,原臺北縣升格為新北市,原臺中縣與臺中
市合併升格為臺中市,原臺南縣與臺南市合併升格為臺南市,原高雄縣與高雄市合併升格為
高雄市。另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相關機關(單位)名稱同步修正;103
年 12 月 25 日桃園縣升格為桃園市,改制直轄市及增加 6 個直轄市原住民自治區。
六、因尾數四捨五入關係,統計表細項合計與總數略有差異。
七、本年報所載數字,如與以前各期不同者,以本期修正數字為準。
八、本年報所用符號代表意義如下:
- 表示無數值或數值無統計
… 表示數值尚未發布
-- 表示數值無意義
0 表示數值不及半單位
p 表示初步統計數
r 表示修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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