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是整個特殊教育的核心,也是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接受適性教育最重要的法定文件。個別化教育計畫的訂定與執行,可說就是身心障礙學生接受特殊教育的整個過程。我國《特殊教育法》第28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因此,個別化教育計畫不僅是特殊教育理念,更是依法需要落實執行的具體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