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務於歐美先進國家早已盛行多年,我國則於近年間方先後完成信託法及信託業法之立法,故在我國尚屬新興業務。信託業務固皆須在相關法令的規範下運行,然從業人員若能對法源、法理之基礎加以探究,並獲得明確的闡釋,則自可進一步確實了解信託業的理論及實務,以加強業務的有效營運,且對信託業之未來整體健全發展尤具裨益。我國現行法律體制率以大陸法系為主,惟獨信託法及信託業法係依循英美法系建立,且其子法及相關規定皆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