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曲劇本創作可歸納為原創、改編、修編三種方法。原創指舊劇所無,為作者獨運匠心之創作。改編,雖有舊劇但創作者具有鮮明的新觀點與新形式。以致與舊劇風格迥異,亦可視為「新編」。 修編,著重修補,或刪除冗長,或增添細節,或匡正格局,或強化人物性格等等,但均以維護舊劇之風貌為主。本書以劉慧芬各類劇本創作為例,針對上述三項創作法,提供具體完整之創作範例與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