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達兩千多年的傳統中國法制長廊裡,儘管王朝遞嬗,立法頻仍,但始終未曾出現過一部獨立的「民法典」。民國初期的法律之所以不能及時制頒,也無法適用於全國,一方面,固與國權不能統一,政府權力基礎不穩固有關;他方面,也因為各省軍閥任意制訂「法規」,干涉司法所致。北洋政府時期的大理院,在如此惡劣的大環境裡,針對當時成文法大量欠缺和諸多不完備的情勢下,能不畏其難,大膽採用判決先例補充方法,肩負起「司法兼營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