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殺人犯,遇上不同的法官,會有怎樣的結局? 死刑?無期徒刑?或是十年以上的徒刑? 別懷疑,以上三種,都有可能,這就是法律! 法律不是律師看守的堡壘,以遙不可及、晦澀難懂的條文,將市井小民擋在門外。 法官必須先釐清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的爭議,才能運用法條做出判決。 如果缺少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只單用法條來判罪,就會產生所謂的「恐龍法官」。 因此,錯綜複雜的法律問題並牽涉具有爭議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