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的三個基本構成要素:功能、材料、形象,是缺一不可而相互共存的。建築的功能要求在三要素中無疑是處於主導地位的,因為這是人類建造出能「避風雨」與「避群害」的建築物的目的所在。建築的材料結構處於中階的地位,然而其作用往往是很關鍵的。不同功能的建築物要求不同的材料結構和不同的形式。材料結構在滿足建築功能的同時也造成建築形象。在同樣條件下,使用同樣的材料卻可以建造各種不同結構,以滿足不同功能要求及造成不同形狀的建築物,賦予不同形狀的建築物不同的藝術性。建築形象在三要素中雖看來處於從屬地位,但在實際生活中建築形象最能引起人們的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