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為強化公司治理,增進企業自治彈性,保障股東權益,友善新創環境,增進數位電子化以及無紙化之進步,及與國際金融制度接軌並共為洗錢防制、打擊資恐,於民國107年7月6日立院三讀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可謂公司法自民國90年後迄今最大規模、法條變動最鉅之一次修法。
有鑑修法歷程時,產、官、學界對修正草案不同意見之熱烈討論,致三讀通過後之107年公司法新修規定,即受到實務適用之高度挑戰。究竟新法規定是否完善?引進國外立法例是否符合適用我國國情?新法有無適用上之困難與疑義?更甚或是有無需要再行增減、修正?該等問題,均係研究公司法領域者,今不可不究之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