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職權行使法於民國92年6月25日總統公布,並於同年12月1日施行。由於警察職權之行使,涉及人民之權利,針對警察之臨檢,司法院大法官作成了釋字第535號解釋,因此,也促成警察職權行使法早日完成訂定。本次修正部分,增加部分主要針對資料蒐集方面,由於科技進步,警察運用科技工具行使職權之情況大幅增加,也經常發生適用法律疑義之情形,本書除了對此進行理論說明外,並增加實務案例分析。就此部分另一位作者黃清德教授,對資料蒐集部分增加相關文章,對相關條文部分,亦有所補充。我國警察職權行使法是參考德國法而制定,德國法就此部分為因應反恐活動,對警察職權有所增加,值得我國借鏡,藉由本書相關理論與案例分析,期許對未來立法有所助益。
本書是由兩部分構成:前半段為專著,是本人針對當時所發生之具體問題所為之敘述;而後半段則為逐條釋義。本次修正仍保留原來架構,但對本書中不合時宜或修正過的法條也一併修正,以符目前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