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在社會心理上,或依權威的規定,或依事實的慣習力量,或依於理性的判斷,或依這些的結合,而意識其為社會生活上,人類的意思及利益之強要規律者。
美濃部學說──
■ 「法的本質」是法律學的樞軸或根柢。
■ 法的兩種要素──法的內容的要素、法的基礎的要素。
■ 法是社會生活、人類意思、人類利益、強要性的規律。
■ 從實力說、主權說、歷史學派、承認說、自然法說等學說明瞭法的存立根據,並且就其全體而加以考察。
■ 法是一種「力」,係存在於社會心理之上的事實為前提。
■ 法是依著「法的權威」而定立的──國的立法行為與國法、行政及司法行為、自治立法及法律行為、自律的法與他律的法。
■ 法之歷史基礎及正義基礎。
美濃部學說──
■ 「法的本質」是法律學的樞軸或根柢。
■ 法的兩種要素──法的內容的要素、法的基礎的要素。
■ 法是社會生活、人類意思、人類利益、強要性的規律。
■ 從實力說、主權說、歷史學派、承認說、自然法說等學說明瞭法的存立根據,並且就其全體而加以考察。
■ 法是一種「力」,係存在於社會心理之上的事實為前提。
■ 法是依著「法的權威」而定立的──國的立法行為與國法、行政及司法行為、自治立法及法律行為、自律的法與他律的法。
■ 法之歷史基礎及正義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