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繼承 (增訂第5版) | 拾書所

民法.親屬繼承 (增訂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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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親屬繼承的條文於民國97年5月作了大幅度的修正,並且自98年11月23日開始實施新條文。本書透過以簡明的用語、清晰的觀念為讀者介紹艱澀難懂的法律條文,讓讀者在短時間內掌握親屬繼承的精神。 ◆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修正法律目的,是在婚姻關係之下確立夫妻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將歧視婦女的條文刪除及修正。 ◆民國八十八年:修正認領條文,期使非婚生子女得到更多的機會被認領。 ◆民國八十八年:全台發生九二一大地震,也震出許多人倫問題,原有法定監護人順序,可能反而對末成年人有害,因而先緊急修正民法第一千零九十四條,法定監護理順序及選定監護人之制度。 ◆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公布修正民法親屬編,將夫妻財產制作全面的修正,完全與舊制不同。 ◆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公布修正民法親屬編,改變結婚之形式要件。 ◆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公布修正民法親屬編,修改裁決離婚之原因。 ◆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公布修正民法親屬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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