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自民國42年6月6日公布施行以後,除98年12月30日公布修正第3、20條條文外,於民國99年5月26日修正公布全文63條,公布日後一年施行,迄今多年實務上累積若干案例可供回顧檢視。近年來我國人與外國人、事、物、地往來頻繁,儼然已經是個融為一體的地球村概念,舉凡商業交流;婚姻之結婚、離婚;混血兒親子關係及監護問題,屢屢發生,大家不太可能終其一生不出國門或不跟外國人或外國事務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