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其制定的主要目的在於維護國家主權的完整與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我國現行的憲政體制歷經七次的修憲後,已從原屬「修正式的內閣制」,改為所謂的「雙首長制或半總統制」,但我們目前所實施之雙首長制,與世界上其他諸如法國等40多個國家所實施的雙首長制,無論在憲政制度之設計、運作及其影響所呈現之格局風貌均有所不同,且具有其獨特之屬性,因為依憲法第53條規定,行政院雖然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但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行政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不需經過立法院同意,且依同法規定,行政院仍需向立法院負責。按權力分立與制衡,權責相符乃是憲法之基本原理原則。
值此國是正處於急遽轉型,兩岸關係又面臨頗為詭譎多變的局面,而大多數的民意也都傾向能建構一個分權制衡且權責相符,更能為國家帶來長治久安之憲政體制。因而我國未來的憲政體制之走向,究竟應朝向總統制或內閣制或維持原憲法之雙首長制或是就現行之雙首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