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延續作者前四冊論文集以法學方法貫徹民法及民事訴訟法的研究取向,主要研究與關懷重點有三:
第一、從民法法源論之角度,論述習慣法之空洞化現象以及習慣法由法院宣示或承認之「習慣法判例法化」趨勢,並進一步反思台灣特有的判例制度有無可能重新詮釋作為民法第一條之「判例習慣法化」的命題論述;
第二、提醒我國因為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第28條及災害防救法第47條之1等特別法規定之制定,誕生在真實死亡與法律死亡以外的第三種制度即「推定真實死亡」,卻可能因此使得民法第8條死亡宣告制度空洞化。
第三、從法律繼受之後設描述的角度,闡釋貫穿整部民事訴訟法之「訴訟經濟原則」的基本內涵,並分析整理其在我國理論與實務發展並運用的狀況。
第一、從民法法源論之角度,論述習慣法之空洞化現象以及習慣法由法院宣示或承認之「習慣法判例法化」趨勢,並進一步反思台灣特有的判例制度有無可能重新詮釋作為民法第一條之「判例習慣法化」的命題論述;
第二、提醒我國因為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第28條及災害防救法第47條之1等特別法規定之制定,誕生在真實死亡與法律死亡以外的第三種制度即「推定真實死亡」,卻可能因此使得民法第8條死亡宣告制度空洞化。
第三、從法律繼受之後設描述的角度,闡釋貫穿整部民事訴訟法之「訴訟經濟原則」的基本內涵,並分析整理其在我國理論與實務發展並運用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