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數十年間,社會科學與法學的互動多見於美國,傳統大陸法系國家則因其法教義學體系思考之強固,始終將社科法學置於邊緣地帶。兩岸因各自繼受法治發展進程不同,在社科法學的接受度上雖各顯其異,但於大陸法系法教義學的主流亦概莫能外。然而,儘管多數人同意二者並非完全互斥,對於合作卻又裹足不前,蘇永欽教授認為癥結即在未能明確認知社科之法與社科法學為兩種體用關係的典範,無法也無需捨棄法教義學的大陸法系國家,最佳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