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要在回應美國所公布之教育政策認可聲明(EPAS)提及社會工作者應具備中介層次的工作能力,希望使讀者理解和運用社會團體工作專業方法來提供服務,且直接影響案主及其社會系統。
本書分為基礎篇、方法篇、技術篇和實務篇,主要特色如下︰
1. 特別介紹臺灣團體工作的歷史、團體工作之要件、團體工作實施倫理。
2. 說明團體工作者對團體發展階段應有之認識,以及如何進行催化與干預行為。
3. 如何運用團體力量去干預影響個人或團體的不當環境因素。
4. 團體工作常見之溝通互動與干預過程之技巧,並說明技巧運用和對團體動力之評估是不可或缺的。
5. 除了介紹任務性團體工作意義、實施方式與技術,還特別專章說明自助團體工作之形式與案例。
6. 運用各種理論說明非自願性案主行為反應之社會心理分析,並詳細說明團體工作各階段中,團體工作者之任務與如何協助團體成員改變動機,包括可以運用協助非自願團體成員之團體工作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