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研究憲法就是研究人權」,學術領域並沒有人權學,憲法學就是在探討人權的內容、如何保障人權及與人權相關的事項。憲法學者就是研究人權的學者,憲法的課程就是人權課程。
憲法的內容必須具備現代立憲主義的基本原理:保障人權、國民主權、權力分立,才是具備合法性、正當性,否則就不配稱之為憲法。
憲法並非供觀覽的古董或供膜拜的法統,憲法最重要的是實施,使其效力能真正保障人權、落實民主法治的權力制衡體制。
序言
自從1986年執教於淡江大學日本研究所、淡江日文系,26年來一直擔任憲法、國際法、政治等公法學課程,本著作內容是相關課程教學成果之概論書。本著作承蒙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100-2410-H-032-049-)(2011/8/1~2012/7/31)之獎助,研究助理吳俊彥之協助,新學林出版社副總編輯林靜妙女士之規劃,得以順利完成出版,在此深致謝意。
憲法、人權、權力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