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民營化在臺灣的法概念,不再僅止於「公營事業民營化」,而且也包含「功能民營化」及「行政任務之民營化」,因此促參(獎參)制度、政府採購制度、都市更新制度都可視為廣義之民營化制度實踐。本書從抽象之「民營化基本概念」出發,並討論其憲法界限,最後則檢討具體民營化制度的相關法制度實踐之功能與缺陷,雖本書是各篇學術論文組合,但彼此間體系上之連結,可作為民營化進階研究之法學理論及實務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