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代國民政府大力推動造林事業,當時森林被認為能防災、經營致富,是建國要務之一。華北因長期農業開墾,森林殘破,造林事業更為迫切。統計顯示華北平原許多人工林地為私人所有,恰反映造林事業民眾的重要角色。造林為利用土地進行種植生產的產業,參與造林可增加副業,獲得日常用材、出售木材等經濟利益。環境方面,造林可防沙固堤保護良田,亦可積極改善生產環境。造林、經濟、環境三者乃相依互存的關係,「防災致富」可說是國民政府造林事業中心思想。以「十年樹木」為題,除此時正值十年建設外,這段時間也是近代史上相對安定,能擘劃國家未來的時代,無論政府與人民,對造林都有著殷殷期待,如同作育英才的百年大計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