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的時候,我們知道自己在思考;行動的時候,我們知道自己在行動。
我們承擔了行動的責任,因為我們是行動的發起者。
如此,我們才成為享有尊嚴的人,成為擁有權利與責任的道德行動者──
也才成為主體
愛他人,可以退讓到什麼程度,還依舊保存住自己?
我是個孤島,還是真的能夠與他人同情共感?
奴役我的,是永不饜足的欲望,還是節制欲望的規範?
存在需要理由嗎?沒有理由的存在是否值得繼續?
在這裡,我們思考主體如何認識自己。
我們討論主體如何運用知覺來掌握外界。
我們探討他人的處境如何召喚我們,讓主體之間產生連結。
我們試圖從自身的欲望中,分辨出自己的缺乏和獲致幸福的可能。
我們從時間的流逝,去探討存在的本質。
人,在什麼時候才算是個主體?在什麼條件下,才有資格談及幸福、自由、痛苦和尊嚴?
人,追求欲望的滿足,是為了擁有某物,還是想成為一種特定的存在?
我是誰?我可以清楚地認識自己嗎?或是我必須